毕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 制定机关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21年4月15日
- 施行日期
- 2021年7月1日
- 条文数
- 44 条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0年10月28日毕节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1年3月26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市、县(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和测评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县(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统筹部署,做好本辖区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文明行为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协助做好文明行为促进相关工作。
公职人员、公众人物、窗口行业人员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第二章文明行为规范
(一)在公共场所着装整洁,举止得体,语言文明,不高声喧哗;
(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先下后上,维护驾驶人安全驾驶,主动为老、幼、病、残、孕和怀抱婴儿的乘客让座,不妨碍他人乘坐;
(三)文明用餐,适量点餐,践行光盘行动;
(四)农贸市场、便民网点和流动摊位商户保持摊位摆放有序、周边清洁;
(五)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六)遵循文明旅游规范,景区景点内遵守秩序、尊重宗教信仰、文化传统、风俗习惯;
(七)其他公共行为规范。
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人。
患有传染病时,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在车站、机场、医疗机构、学校、大型商场、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自觉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
(一)保持房前屋后卫生、整洁,及时清理畜禽粪便,不堆放农家肥;
(二)不乱占耕地,违规建造、改造房屋;
(三)做好农村污水和生活垃圾的处理;
(四)不在公共道路上晒粮、堆放柴草等;
(五)遵守乡村文明行为的其他规范。
餐饮、食品加工业等从业人员在工作时规范着装,佩戴口罩。
鼓励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管理规约、社团章程中约定文明行为准则内容。
第三章不文明行为治理
(一)随地吐痰、大小便;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饮料罐、塑料制品等垃圾;
(三)不按照规定排放污水;
(四)在建筑物、设施设备上擅自刻画、喷涂、张贴广告,在居民小区内擅自发放宣传品;
(五)其他影响公共环境的行为。
(一)机动车随意变道、加塞,不礼让行人,行经积水路段未低速通行,向车外抛掷物品,违规停放;
(二)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越线停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
(三)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翻越交通护栏;
(四)不主动让行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警车和其他有紧急情况的车辆;
(五)其他不文明交通行为。
(一)携工作犬、导盲犬之外的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设有犬类禁入标识的公共场所;
(二)携犬出户时不束犬链,不由成年人牵领,不主动避让行人;
(三)不及时清除或乱扔犬只排泄物;
(四)驱使或者放任犬只伤害、恐吓他人;
(五)乱扔犬只尸体;
(六)其他不文明养犬行为。
(一)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二)借婚姻索取财物;
(三)以办理婚庆、丧葬为由堵塞道路交通;
(四)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搭设灵棚、停放遗体、摆放花圈挽幛、吹奏丧事鼓乐、抛撒纸钱、焚烧祭品;
(五)在林地、风景区焚烧香火纸钱等丧葬、祭祀物品;
(六)其他不文明婚丧、祭祀行为。
(一)在指定区域外,使用大音量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进行娱乐、集会、健身等活动;
(二)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通过其他高噪声的方式进行商业促销活动;
(三)工作日12时至14时30分和22时至次日8时期间以及法定休息日,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小区或者住宅楼内进行装饰装修作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四)其他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
(一)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
(二)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开办网吧、电子游戏室、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和成年人性用品商店;
(三)其他不文明经营行为。
第四章保障与监督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在招聘录用、职位晋升、待遇激励等工作中应当将文明行为记录作为重要参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威胁、侮辱、殴打等方式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
学校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学校法治和德育范围,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开展文明行为教育和实践活动,提升学生文明素养。
家庭应当注重用良好家教家风涵育道德品行,家长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引导青少年养成文明行为习惯。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设公共卫生厕所。
鼓励农村居民建设卫生厕所,逐步取消传统旱厕。
鼓励沿街单位向社会免费开放厕所。
鼓励支持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平台和手机客户端等媒体积极开展文明行为宣传工作,宣传褒扬文明行为,批评不文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