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传统美德,崇尚英雄、尊敬模范、尊重军人、学习先进,增强民族自信心,自觉维护国家利益。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