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重点治理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搭设灵堂、摆放花圈挽幛、悬挂横幅、违规停放遗体,以及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服务的行为。

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