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十九条有效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根据本行业、本单位的特点,依法制定文明行为公约、守则。鼓励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管理规约、社团章程中约定文明行为准则内容。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