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餐饮服务业应当配备公筷公勺,有条件的推行分餐制、自助餐,在餐后主动提供打包服务。

餐饮、食品加工业等从业人员在工作时规范着装,佩戴口罩。

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