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十七条有效餐饮服务业应当配备公筷公勺,有条件的推行分餐制、自助餐,在餐后主动提供打包服务。餐饮、食品加工业等从业人员在工作时规范着装,佩戴口罩。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