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十八条有效鼓励餐饮服务业推广点餐计量收费,科学合理设计菜单,标明食材份量,注明消费人数,引导消费者适度消费。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