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站
三个库,分开检索
本站收录三类文本,它们分属不同的规范体系、效力位阶不同、来源也不同,所以各有各的检索页,结果永远不合并。混在一张列表里会让「搜到的这条到底有多大效力」看不出来, 而那正是本站相对于随便搜一下的全部价值。
- 党内法规(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据中央办公厅法规局《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汇编》整理)——党章、准则、 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这是另一套并行的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本站也不代为排出高低。
- 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维护)——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 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以及相应的修正案与修改、废止的决定。
-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各部门自己的官方库: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章库、生态环境部规章库、教育部规章库、文化和旅游部部门规章、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章库、应急管理部规章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库、应急管理部规范性文件、应急管理部公开的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文件)——部门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 收它们是因为大量实际操作规则以这种形式存在,而上面那个库不收部门文件。库内再分一刀:部门规章由《立法法》第九十一条授权,是立法; 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两者逐条标注、可分别筛选。按位阶而不是按部门分库——税务总局公告和人社部公告是同一位阶, 按发文机关切开等于把位阶换成组织结构,而且联合发文(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 一篇文件挂三个部委)会归错家。发文部门是库内的一个筛选维度。
本站不从任何商业法律数据库取数,也不对文本内容作增删改, 只做结构化(拆分为编、章、节、条)与索引。
位阶怎么标
结果列表和文档页上的那把「位阶尺」只表达《立法法》明文确立的四级: 宪法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司法解释和监察法规不在尺上,标为「离尺」并注明理由——司法解释的效力随其所解释的法律,不是独立的一层; 监察法规由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立法法》未规定其位阶。把它们硬塞进一个六级刻度看起来更完整, 但那会把一个法律上站不住的判断说成事实。
「仅目录」是什么意思
目录(法规名称、制定机关、日期、效力状态)已经全量入库, 正文按效力位阶逐步回填。标着「仅目录」的条目表示正文还没抓到——它仍然能确认这部法存在、能跳到官方原文, 但站内搜不到它的条文。三个检索页都有「只看有全文」的开关。
检索是怎么做的
全文索引按单字建立,所以「合同」「债权」这类两字词也能精确命中; 检索是精确子串匹配,不做同义词扩展和语义联想—— 查法条时「差不多的意思」通常不是想要的结果。
关于英文界面
本站界面有中英两版(/ 与 /en),双语只到界面与官方分类名这一层。法规名称与法条正文一律是中文原文,不翻译,检索也仍然是对中文原文的逐字匹配——用英文词搜不到东西。
不做机器翻译不是偷懒:本站转载的是官方发布的中文标准文本, 页脚那句「以标准文本为准」正建立在这一点上。 机器译文不是官方正式译文,摆在同一个页面上会让读者以为 看到的是有效力的东西。
不做什么
不收录裁判文书(含当事人个人信息,批量上网需要合法性基础); 不提供 AI 生成的法律分析或问答;不做一对一法律咨询;没有评论区和用户系统。 这些不是「以后再说」,是这个项目的边界。
也不收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GB / GB/T / AQ 那些)。法条正文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标准不在此列。 所以站里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和各行业的评定标准 ——它们是部门规范性文件——但没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T 33000)本身,请到标准的官方渠道查阅。
免责声明
本站是法律文本的检索工具,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站内任何内容都不构成法律意见。 法律的适用高度依赖具体事实,条文的效力状态也可能因修订、废止而变化。 涉及实际权利义务的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或向有权机关查询。
本站尽力保持与官方数据库同步,但不保证文本的完整性、准确性与时效性。 党内法规那个库官方不提供效力状态,同一部法规的旧版本可能与现行版本同时在列,本站不代为判断。 以本站内容作出的任何决定,后果由使用者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