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六条有效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建立犬尸等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场所。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