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治理不文明行为,提高公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