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七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建立各类志愿服务组织,拓宽志愿服务领域。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