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更新条例
- 制定机关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23年12月2日
- 施行日期
- 2023年12月31日
- 条文数
- 45 条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3年10月26日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3年11月30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本条例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对城市建成区内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持续改善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调整和完善区域功能布局,优化城市空间格局;
(二)提升城市居住品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三)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城融合;
(四)加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服务功能;
(五)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塑造城市特色风貌;
(六)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城市更新活动。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用地保障、不动产登记等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职责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历史建筑保护等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开展城市更新相关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了解、反映居(村)民的更新需求,组织居(村)民参与城市更新活动。
市城市更新工作机构负责组建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并制定相关工作规则。
第二章城市更新规划和计划
城市体检评估结果应当作为编制城市更新规划的重要依据。
城市更新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相关专项规划相协调。城市更新规划中应当确定城市更新行动的目标和重点任务,提出重点更新项目和重点更新单元指引。确定更新区域时,优先考虑居住环境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薄弱、历史风貌整体提升需求强烈以及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产业结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等区域。
在编制过程中,应当通过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相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
更新单元策划方案以城市更新规划为指引,综合考虑未来发展定位、存量更新资源、公共要素配置、空间布局等因素,确定更新总量控制、规划调整建议、更新项目划定等相关内容。
更新单元作为具备城市更新价值相对成片的区域,可以包含一个或者多个更新项目。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应当明确城市更新具体项目、区域规模、更新方式等内容。
第三章城市更新实施主体和程序
零星更新项目,物业权利人有自主更新意愿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以由物业权利人依法依规实施。由物业权利人实施更新的,可以采取与经营主体合作方式。
城市更新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的,可以采用房屋征收、资产划转、股份合作等方式开展。
在城市更新过程中确需搬迁物业权利人的,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应当与需搬迁的物业权利人协商一致后签订搬迁安置协议,明确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方案。
城市更新中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可以依法申请办理。
物业权利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补偿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章城市更新的实施
(一)优化城市设计,落实城市风貌管控要求,彰显城市特色。
(二)尊重城市发展历史,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
(三)落实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建设要求,提高城市防涝、防洪、防疫、防灾等能力。
(四)落实绿色发展要求,开展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提升建筑能效水平,打造绿色生态城市。
(五)优先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提升和改造,推进综合管廊、公共充电桩等新型集约化基础设施建设。
(六)通过对既有建筑、公共空间进行更新,持续改善建筑功能和提升生活环境品质。
(七)统筹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集约化提升改造,提高城市空间资源利用效率。
(八)挖掘低效存量资源,推动老旧厂区、传统商业设施等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
(九)统筹存量资源配置、优化功能布局,实现综合片区的可持续发展。
(十)在本市主城区范围内坚持二环内做“减法”、二环外做“乘法”,二环内新建居住项目容积率不得超过2.0;落实二环路沿线规划要求,推进融合发展。
(十一)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要求。
对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应当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典型构件的基础上,依法通过加建、改建和添加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国有历史建筑可以通过公开招租等方式进行合理利用。
实施老旧、闲置公共服务设施更新改造的,鼓励利用存量资源改造为公共服务设施和便民服务设施,按照民生需求优化功能、丰富供给,提升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能力与品质。
实施老旧公共安全设施更新改造的,应当加强城市安全保障,提高城市应对多风险能力。
实施老旧小区更新改造的,应当利用居住社区内空地、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配建设施,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利用公有房屋建筑、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锅炉房等存量房屋资源,增设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幼儿园、警务室、养老设施、文化体育设施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加强居住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居民生活提供便利。
坚持房地产开发为产业发展让路,插花式开发为集中开发让路,土地供应优先保障产业所需,引导企业和项目入园进区,推动产业高端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加装电梯的,由相关业主依法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实施;受益业主应当分担加装电梯建设和维保、运营费用。
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加装电梯相关协调、引导等工作。
第五章城市更新保障
行政审批、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并联审批工作机制,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参与城市更新活动;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开展多样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依据审查通过的实施方案提供项目融资。
对改造项目中已批未用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等零星土地,可与周边用地整合实施。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不影响风貌的前提下,改造项目可增加用地功能的兼容性。
第六章监督管理
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规定,对城市更新中的国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与国有企业参与城市更新活动相适应的考核机制。
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一)城市体检,是指通过综合评价城市发展建设状况、有针对性制定对策措施,优化城市发展目标、补齐城市建设短板、解决“城市病”问题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二)物业权利人,是指不动产所有权人、合法建造或者依法取得不动产但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城市公共空间和设施建设管理责任的单位以及其他可以依法被确定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二环内做“减法”,是指疏解人口和低端低效产业,重点发展科技创新、现代服务等高端功能,补充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和绿地、停车场等公共空间,打造高品质城市环境。二环外做“乘法”,是指重点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空间,引导城市新兴功能向滹沱河南岸集聚,合理安排新增居住组团,高标准配套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推动产城融合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