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更新条例/第四章 城市更新的实施第三十条有效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应当遵循民主协商、因地制宜、安全适用、风貌协调的原则。加装电梯的,由相关业主依法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实施;受益业主应当分担加装电梯建设和维保、运营费用。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加装电梯相关协调、引导等工作。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3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