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三章 城市更新实施主体和程序第十六条有效对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项目,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应当根据更新单元策划方案编制更新项目实施方案。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由市、县(市)城市更新部门或者工作机构会同相关部门、专家进行联合审查。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3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