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井陉矿区的城市更新工作,参照本条例对县(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