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更新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3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