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纳入城市更新计划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减免,相关纳税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