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本市设立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开展城市更新有关活动的评审、论证等工作,并为城市更新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市城市更新工作机构负责组建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并制定相关工作规则。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