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更新条例/第四章 城市更新的实施第二十九条有效实施公共空间更新改造的,应当统筹绿色空间、滨水空间、慢行系统、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等,改善环境品质与风貌特色。可以将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同步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同步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3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