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物业权利人拒不执行零星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的,其他物业权利人、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造成更新项目实施主体损失的,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