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五章 城市更新保障第三十七条有效物业权利人拒不执行零星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的,其他物业权利人、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造成更新项目实施主体损失的,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3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