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二章 城市更新规划和计划第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城市更新部门或者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库,对项目库内的项目实行常态申报和动态调整。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3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