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二章 城市更新规划和计划第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城市更新部门或者工作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更新单元策划方案,经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更新单元策划方案以城市更新规划为指引,综合考虑未来发展定位、存量更新资源、公共要素配置、空间布局等因素,确定更新总量控制、规划调整建议、更新项目划定等相关内容。更新单元作为具备城市更新价值相对成片的区域,可以包含一个或者多个更新项目。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3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