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更新条例/第四章 城市更新的实施第二十一条有效城市更新活动应当坚持还空间于城市、还绿地于人民、还公共配套服务于社会的理念,坚持“留改拆”并举,可以单独或者综合运用修缮利用、改建完善、拆除重建三种方式有序推进。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3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