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城市更新活动应当坚持还空间于城市、还绿地于人民、还公共配套服务于社会的理念,坚持“留改拆”并举,可以单独或者综合运用修缮利用、改建完善、拆除重建三种方式有序推进。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