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三章 城市更新实施主体和程序第十七条有效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经批准后,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建设等审批或者备案。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3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