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三章 城市更新实施主体和程序第二十条有效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在项目建设完成后组织竣工验收。对于需要无偿移交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做好移交工作。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3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