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在项目建设完成后组织竣工验收。对于需要无偿移交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做好移交工作。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