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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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命中 4,313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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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285 篇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地方法规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1月21日79 条
    • 第七十四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相应的行政处罚已经按照综合执法的有关规定集中行使的,由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部门依法实施处罚。
  • 地方法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5月25日75 条
    • 第四十九条委托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并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第四十九条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 第四十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根据安全生产实际,确需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使相关行政处罚权的,由省决定并公布。
  • 地方法规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11月30日40 条
    •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12月8日40 条
    •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专门机构具体负责行政处罚工作。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持有有效执法证件。
    •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保护、城市轨道交通范围内公共场所的运营秩序和容貌、环境卫生的维护以及安全应急等公共事务实施管理和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11月22日32 条
    • 第三十条林业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组织对违反森林防火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6年10月18日51 条
    • 第三十二条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区域,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其他区域由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 第四十六条(四)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执法检查或者行政处罚不符合法定程序的;
    • 第九条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实施执法检查或者行政处罚时,应当有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 地方法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48 条
    • 第四十三条上级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不适当或违法的行政行为有权改变或撤销;对下级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行政处罚而不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权责令改正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给予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处罚的,由原颁证机关决定。
  • 地方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9年5月31日74 条
    •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 第二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10日内,对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 地方法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9月29日71 条
    •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可以整合监管部门的职能,依法决定一个监管部门相对集中行使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依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与该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
    • 第三十一条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监管部门可以对其进行劝告、提醒、建议、约谈、告诫。
    • 第二十八条对投诉举报、风险监测、转办交办、媒体报道、检验检测发现的问题,监管部门应当进行核查,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 地方法规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9月30日34 条
    •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8年4月3日77 条
    • 第六十二条市、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行政检查和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 第六十三条已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原城市管理部门不再行使;继续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原城市管理部门不得因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行使而改变或者放弃应当履行的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责。
    • 第五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 地方法规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8年6月20日48 条
    • 第五条在开展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相对集中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 第五条与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的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可以由市、海城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涠洲岛保护管理机构行使。
  • 地方法规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7年10月25日48 条
    • 第九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集中行使其他部门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 第三十七条市和区(市)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与行政审批相关的行政处罚的,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将有关情况告知审批部门。
    •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2003年2月8日起施行的《成都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 地方法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2年3月31日35 条
    • 第三十条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八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上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第三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 地方法规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6年2月2日51 条
    •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部门可以委托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园事务的事业性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5月14日35 条
    •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法律、法规对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地方法规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8月14日36 条
    •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行为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第二十五条对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不文明行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
    • 第三十三条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可以设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平台,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并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不文明行为,在适当范围和时限内依法予以曝光,但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信息。
  • 地方法规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7月13日36 条
    • 第六条对于本条例未授权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事项,有关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 第六条对本条例授权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事项,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 第六条对于本条例未授权、有关部门未委托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事项,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发现违法行为后,应当予以劝阻并告知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森林公园管理机构。
  • 地方法规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10月14日51 条
    • 第四十一条实施相对集中处罚权的区域,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依法由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实施;其他区域依法由有关部门实施。
  • 地方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5月26日23 条
    • 第二十条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 第二十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