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