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对本条例授权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事项,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于本条例未授权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事项,有关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对于本条例未授权、有关部门未委托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事项,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发现违法行为后,应当予以劝阻并告知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