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尚未生效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给予行政处罚的,作出行政处罚的单位应当将有关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