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第四章 市场监管/第一节 一般监管第三十一条有效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监管部门可以对其进行劝告、提醒、建议、约谈、告诫。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