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对投诉举报、风险监测、转办交办、媒体报道、检验检测发现的问题,监管部门应当进行核查,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通过前款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监管部门应当进行专项检查。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