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钧瓷文化保护和发展条例
- 制定机关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24年6月27日
- 施行日期
- 2024年10月1日
- 条文数
- 37 条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4年4月30日许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4年5月30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条例所称钧瓷文化,是指与钧瓷相关的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他表现形式的总称。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钧瓷文化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工作。
市、县(市)、区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钧瓷文化的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工作。
市钧瓷产业发展服务机构负责引导钧瓷行业生产经营、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推动钧瓷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推广、交流、合作,协调联络各类与钧瓷产业发展相关的协会、学会、研究会开展工作。
钧瓷文化保护发展规划应当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并与生态环境保护、旅游开发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下列与钧瓷文化相关的资源应当列入保护名录:
(一)已经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窑址、古民居、古庙宇、古戏(牌)楼、古寨墙、古井、古道等不可移动文物;
(二)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
(三)已经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名录的代表性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
(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公布的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保护的钧瓷文化资源。
(一)能够反映钧瓷烧制技艺的窑址、作坊、矿址等;
(二)具有钧瓷文化价值的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和影像资料等;
(三)熟练掌握、运用和传承钧瓷烧制技艺的专业代表人员(以下简称“技艺代表人”);
(四)具有钧瓷文化价值的民间文学、艺术和民俗等;
(五)其他需要保护的钧瓷文化资源。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钧瓷文化专家评审。通过评审后公示二十日,无异议的,报市人民政府核准并公布。
钧瓷文化资源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不确定的,可以由所在地县级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照前两款规定程序办理。
(一)钧瓷文化资源灭失或者丧失保护价值的;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和技艺代表人丧失传承、传播能力,难以履行传承、传播义务的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传承、传播义务的;
(三)应当移出保护名录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钧瓷文化资源所在地县级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移出保护名录的申请并经其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核准移出保护名录并公布。
移出保护名录的钧瓷文化资源,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收回保护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移动保护标志。
已列入文物保护或者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钧瓷文化资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其他钧瓷文化资源,由市、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保护和利用措施。
列入保护名录的钧瓷文化资源仍在生产、使用的,其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应当建立生产、使用档案,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损毁、灭失。
许昌市、禹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利用现代数字和互联网信息技术,为钧瓷文化产业上下游企业高效协作提供服务保障,支持企业对接国家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培育钧瓷文化产业数智化发展新业态。
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规范有序拓展钧瓷产品线上、线下销售市场。
鼓励和支持钧瓷生产者、经营者使用清洁能源和绿色环保、简洁美观的产品包装。
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依法申请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禁止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的钧瓷产品。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市、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市钧瓷产业发展服务机构提供钧瓷文化资源线索、实物等。
鼓励企业、个人在生产经营中依法应用钧瓷文化元素、符号。
鼓励和支持大中专院校开设钧瓷文化第二课堂,邀请钧瓷文化专家学者、大师工匠为学生授课传艺。
鼓励和支持大中专院校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编撰钧瓷文化专著、刊物、论文等研究成果。
鼓励企业、个人开办钧瓷类展览馆、大师工匠博物馆、名人故居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和传承场所等文化场馆。
鼓励博物馆和文化场馆展陈、展示本地国家级、省级工艺美术大师、陶瓷艺术大师以及大国工匠、中原大工匠的钧瓷作品和相关从业事迹。
有关部门(单位)和协会、学会应当组织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申报、参评专业技术职称以及工艺美术大师、陶瓷艺术大师、技能大师工作室、大国工匠或者中原大工匠等。
许昌市、禹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相关高校的战略合作,推动在本地建立高层次人才集聚的钧瓷创作中心和实践基地,为钧瓷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服务保障。
鼓励和支持钧瓷文创产品研发和创意设计,加强创意设计人才和钧瓷生产企业的产学研联合,扶持优秀原创产品,促进三国文化等地方特色文化和科技、时尚等现代元素融入钧瓷产品。
鼓励企业、个人在热门景区、流量商超、历史文化街区、交通枢纽站点等内部或者周边设立钧瓷展厅、钧瓷文化沉浸式体验场馆等,加强钧瓷文旅文创产品的宣传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