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禹州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钧瓷文化保护发展规划。

钧瓷文化保护发展规划应当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并与生态环境保护、旅游开发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