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钧瓷文化保护和发展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鼓励在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等的设计、装饰或者命名中融入钧瓷文化元素、符号。鼓励企业、个人在生产经营中依法应用钧瓷文化元素、符号。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