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钧瓷文化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