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钧瓷文化保护,推动钧瓷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