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钧瓷文化保护和发展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学校组织学生参加钧瓷文化研学活动,加强钧瓷文化普及教育。鼓励和支持大中专院校开设钧瓷文化第二课堂,邀请钧瓷文化专家学者、大师工匠为学生授课传艺。鼓励和支持大中专院校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编撰钧瓷文化专著、刊物、论文等研究成果。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