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钧瓷文化保护和发展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许昌市、禹州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开展钧瓷文化资源的调查、整理、建档和更新等工作,推动钧瓷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保护管理。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市、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市钧瓷产业发展服务机构提供钧瓷文化资源线索、实物等。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