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钧瓷文化保护和发展条例第三十一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资助、出借、设立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钧瓷文化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