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钧瓷文化保护和发展条例第五条有效许昌市、禹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钧瓷文化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钧瓷文化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钧瓷文化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工作。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