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许昌市、禹州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博物馆事业发展,通过钧瓷博物馆和博物馆钧瓷展厅、钧瓷专题展览等,弘扬钧瓷文化,推动馆际交流,提升博物馆发展质量。

鼓励企业、个人开办钧瓷类展览馆、大师工匠博物馆、名人故居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和传承场所等文化场馆。

鼓励博物馆和文化场馆展陈、展示本地国家级、省级工艺美术大师、陶瓷艺术大师以及大国工匠、中原大工匠的钧瓷作品和相关从业事迹。

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