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许昌市、禹州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挖掘整合神垕古镇、禹县钧窑址、鸠山闵庄村等钧瓷文化资源,推动开发钧瓷文化观光、休闲、体验、研学等多种形式的文旅项目和多元化的钧瓷文创产品,提升钧瓷文化旅游的配套服务,促进钧瓷文旅文创融合发展。

鼓励企业、个人在热门景区、流量商超、历史文化街区、交通枢纽站点等内部或者周边设立钧瓷展厅、钧瓷文化沉浸式体验场馆等,加强钧瓷文旅文创产品的宣传推介。

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