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29,751 部 · 11,858 部有全文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政处罚» 命中 1,743 部
党内法规里还有 11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税务部门文件里还有 159 篇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财税文件、部门规章等。属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效力位阶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地方法规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12月5日29 条
- 地方法规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9月29日45 条
- 第三十六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对违法行为依法需要实施行政处罚或者其他措施的,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依法编制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轻…
- 地方法规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12月14日76 条
- 地方法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1月12日72 条
- 地方法规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24年8月7日54 条
- 第四十四条依照城乡规划相关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建议有关人民政府责令其给予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9月30日85 条
- 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修改地方法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8月29日83 条
- 第六十三条对于一般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为一年;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一年,最长为三年。公示期届满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再公示,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除外;市场主体发现行政处罚信息不应当公示的,有权要求相关公示主体更正。
- 第六十二条市有关政府部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消除情况、违法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依法明确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市、区有关政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裁量基准,不得擅自突破裁量基…
- 第六十三条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经市场主体申请,有关政府部门可以视情将公示期相应缩短三至十二个月。
- 地方法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11月29日94 条
- 第七十三条对于一般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为一年;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一年,最长为三年。公示期届满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再公示,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除外;经营主体发现行政处罚信息不应当公示的,有权要求相关公示主体更正。
- 第七十二条市有关政府部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消除情况、违法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依法明确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市、区有关政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裁量基准,不得擅自突破裁量基…
- 第七十三条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经经营主体申请,有关政府部门可以视情况相应缩短公示期。
- 地方法规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12月9日41 条
- 地方法规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12月15日35 条
- 地方法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9月28日49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