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罚缴分离等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对违法行为依法需要实施行政处罚或者其他措施的,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依法编制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轻、减轻、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服务为民理念贯穿于行政执法全过程,运用提醒告诫、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方式,引导市场主体依法经营。

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