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对依照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