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养犬人未将病死犬只送病死动物收集点或者无害化处理场所进行收集处理的,由承担农业行政处罚的部门依照国家、省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