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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解除» 命中 138 部

税务部门文件里还有 9 篇提到«劳动合同 解除»去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财税文件、部门规章等。属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效力位阶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地方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10月15日42 条
    • 第二十三条职工代表在任期内,其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其任期期满。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所在单位不得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 地方法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3月26日46 条
    • 第二十五条企业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对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或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权提出纠正意见,企业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并给予书面答复。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公布 2024年12月6日70 条
    • 第六十七条(三)对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
    •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禁止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中毒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 地方法规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5月28日53 条
    • 第二十三条工会指导、帮助职工与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情况进行监督。
    •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户籍、就业期限、就业形式或者其他理由,也不得以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其他手段,阻挠、限制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工会。
  • 地方法规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9月29日45 条
    • 第二十二条职工方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期间,企业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 第四十三条企业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协商代表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企业恢复其工作,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逾期不补发的依法加付赔偿金;不能恢复工作的或者协商代表本人不同意恢复工作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 地方法规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9月23日44 条
    • 第二十条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情况等事项实施监督。
    •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2020年12月29日8 条
    • 第六条根据工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职工和工会工作人员因参加工会活动或者履行工会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裁判用人单位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裁判用人单位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并根据劳动合…
  • 地方法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5月30日45 条
    • 第四十条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或者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会法》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被解除劳动合同,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理恢复工作的,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正常工作期间的标准补发应得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 第十三条工会帮助和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督促双方依法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 第四十条职工或者工会工作人员因前款原因被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愿恢复工作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单位给予本人上一年度收入二倍的赔偿。
  •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2002年7月30日106 条
    • 第五十六条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或者依据劳动合同对企业享有的补偿金请求权,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顺序清偿。
  • 地方法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3月26日48 条
    • 第二十三条协商代表履职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
    • 第四十三条(八)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调整协商代表的工作岗位、免除其职务、降低其职级或者变更、解除劳动合同,打击报复协商代表的。
  • 地方法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6月22日44 条
    • 第二十七条辅警的考核结果与其薪酬挂钩,并作为层级升降、奖惩、依法续签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公布 1993年4月20日18 条
    • 第十二条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必须裁减职工的,对劳动合同制职工,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合同没有约定的,企业对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按照其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工龄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标准工资的补偿费。
  • 地方法规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4月29日41 条
    • 第十四条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 地方法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6月9日54 条
    • 第十七条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 地方法规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12月2日71 条
    • 第四十条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 地方法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11月30日84 条
    • 第十八条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 地方法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7月25日55 条
    • 第四十六条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 地方法规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12月8日24 条
    • 第七条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 地方法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11月29日69 条
    • 第二十条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 地方法规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6年7月31日71 条
    • 第八条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