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第四十二条有效辅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二)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三)严重违反辅警管理规定和纪律要求的;(四)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