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第四十一条有效辅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二)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严重违反公安机关工作纪律的;(四)严重失职或者徇私舞弊的;(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