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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解除» 命中 364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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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地方法规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9年2月24日44 条
    • 第二十八条(九)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 第三十九条(十)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第二十八条(八)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 地方法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58 条
    • 第二十九条(四)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 第十九条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 第五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解除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劳动合同的,原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给职工一方协商代表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地方法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5年11月25日32 条
    • 第二十七条(七)违法与职工代表解除劳动合同的;
    •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在任职期间内非因法定事由,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 地方法规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6年7月30日29 条
    • 第十九条(一)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法给予职工经济补偿;
    • 第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户籍、就业期限、就业形式或者其他理由,也不得以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其他手段,阻挠、限制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 地方法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9月29日49 条
    • 第二十八条(一)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法给予职工经济补偿的;
    • 第四十四条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或者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所在单位恢复其工作,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本人不愿意恢复工作的,单位应当依法给予赔偿和补偿。
    •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职工户籍、就业期限、就业形式等为由,或者用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手段,阻挠、限制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 地方法规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2 条
    • 第八条(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
    • 第十九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因履行职责,被其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会应当督促其所在单位依法继续履行其劳动合同、恢复其原岗位工作、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拒不改正的,由工会提请有关行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 第十六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履行职责,所在单位应当保证其工资、职务、职级等待遇不受影响,不得随意调整其工作岗位、解除其劳动合同。
  • 地方法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0年12月13日18 条
    • 第三条(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解除等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执行情况;
  • 地方法规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36 条
    • 第八条旅行社或者导游服务公司与导游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于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公布 2023年7月20日66 条
    • 第二十七条(一)船员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解除的;
  • 地方法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0年8月23日48 条
    • 第二十二条(一)不签订、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法给予职工经济补偿的;
    • 第四十三条(四)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进行打击报复的。
    • 第二十条代表职工一方参加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协商的职工代表在本人劳动合同期限内,单位不得违法解除或变更其劳动合同。在担任协商代表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单位应当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至协商代表期满。但本人有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 地方法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7月28日37 条
    • 第十六条(四)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
    • 第十六条(九)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地方法规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47 条
    •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工资计发到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并应当在办理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 地方法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9月28日60 条
    • 第十三条职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公布 1990年1月1日16 条
    • 第十一条(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 地方法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7年5月25日29 条
    • 第十六条(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情况;
    • 第十五条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成员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在任期内,所在用人单位不得借故调动其工作岗位、降低职级、免除职务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个人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等行为、退休或者本人不愿延长的除外。
    •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以调动工作岗位、扣减工资福利、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成员或者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和反映情况的职工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 地方法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8年7月27日37 条
    • 第十五条(一)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情况;
    •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委员、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不得通过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扣减工资福利、降低职级、免除职务、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进行打击报复。
  • 地方法规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6 条
    • 第八条(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 第二十二条(一)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因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 地方法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6年3月31日36 条
    • 第七条(三)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情况;
    •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委员和监督员,通过调动工作岗位、扣减工资福利、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进行报复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八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委员和监督员履行职责需要占用工作时间的,应当事先征求用人单位意见,用人单位应当支持,不得因履行职责扣减工资、奖金及福利等待遇,无正当理由不得调动工作岗位、降低职级、免除职务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 地方法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6年12月28日23 条
    • 第七条(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 地方法规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7月22日29 条
    • 第十条(九)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