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